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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难物业不应成为拦路

目前,国家大力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倡节能减排,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成为市民购车的新选择。然而,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少,充电桩的建设就成为了车主的困扰。近日,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停车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应就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基本案情

年9月,李女士的丈夫因订购了一台新能源汽车,计划在自家小区购买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交电表安装申请后,李女士被告知还需提供一份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而物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直拒绝为其开具同意安装证明。

该物业公司认为,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车位不可以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在小区车库建设初期没有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电容量的规划设计。因此,物业公司拒绝为业主李女士开具同意安装证明。在沟通近半年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诉至东源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停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

法院审理

东源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涉案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在其个人所有的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遂判决该物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女士出具同意其在所购买的停车位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政策和供电部门安装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法官提醒

东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邓克

本案中,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用电条件、消防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应由供电等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进行勘查和把关,存在安全隐患是不能通过审核的,不是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已经在其车位安装上了充电桩。法官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来源

河源中院、河源电视台联合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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