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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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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0日)

绥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

绥化市统计局

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年3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绥化市开展“三调”工作。“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近3年,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现将绥化市及北林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绥化市主要数据

(一)耕地.11公顷(.81万亩)。其中,水田.20公顷(.48万亩),占21.47%;水浇地.23公顷(3.98万亩),占0.12%;旱地.68公顷(.35万亩),占78.41%。北林区、庆安县、肇东市、海伦市等4个县(市、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1%。

(二)园地.64公顷(4.98万亩)。其中,果园.36公顷(2.03万亩),占40.73%;其他园地.28公顷(2.95万亩),占59.27%。

(三)林地.42公顷(.5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3公顷(.78万亩),占93.22%;灌木林地.34公顷(9.33万亩),占0.92%;其他林地.45公顷(59.48万亩),占5.86%。庆安县、绥棱县等2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4%。

(四)草地.60公顷(.5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公顷(.67万亩),占68.14%;人工牧草地.06公顷(7.87万亩),占1.85%;其他草地.54公顷(.01万亩),占30.01%。草地主要分布在安达市、肇东市、明水县等3个县(市),占全市草地的80%。

(五)湿地.39公顷(96.9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34公顷(7.23万亩),占7.46%;灌丛沼泽.78公顷(0.67万亩),占0.69%;沼泽草地.00公顷(80.88万亩),占83.42%;内陆滩涂.82公顷(6.21万亩),占6.41%;沼泽地.45公顷(1.96万亩),占2.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4公顷(.7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9公顷(15.66万亩),占6.59%;建制镇用地.8公顷(22.76万亩),占9.57%;村庄用地.36公顷(.60万亩),占81.84%;采矿用地.00公顷(3.31万亩),占1.3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公顷(1.45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00公顷(86.5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8公顷(3.07万亩),占3.55%;公路用地.38公顷(21.94万亩),占25.35%;农村道路.10公顷(61.46万亩),占71.02%;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用地50.04公顷(0.07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68公顷(.0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公顷(31.52万亩),占16.08%;湖泊水面.10公顷(35.96万亩),占18.35%;水库水面.97公顷(28.56万亩),占14.57%;坑塘水面.67公顷(55.57万亩),占28.35%;沟渠.06公顷(36.49万亩),占18.62%;水工建筑用地.75公顷(7.91万亩),占4.03%。

二、绥化市北林区主要数据

(一)耕地.17公顷(.98万亩)。其中,水田.69公顷(.73万亩),占43.04%;水浇地.35公顷(0.71万亩),占0.21%;旱地.13公顷(.54万亩),占56.75%。

(二)园地.80公顷(0.87万亩)。其中,果园.79公顷(0.82万亩),占94.30%;其他园地33.01公顷(0.05万亩),占5.70%。

(三)林地.51公顷(19.6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8公顷(14.51万亩),占73.71%;灌木林地.04公顷(0.82万亩),占4.17%;其他林地4.89公顷(4.36万亩),占22.12%。

(四)草地.72公顷(3.0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3.78公顷(0.10万亩),占3.18%;其他草地3.94公顷(2.91万亩),占96.82%。

(五)湿地.03公顷(0.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10公顷,占0.02%;沼泽草地61.40公顷(0.09万亩),占12.90%;内陆滩涂.53公顷(0.62万亩),占87.0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公顷(30.5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65公顷(5.67万亩),占18.59%;建制镇用地.38公顷(2.04万亩),占6.69%;村庄用地.80公顷(22.33万亩),占73.22%;采矿用地.64公顷(0.22万亩),占0.7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5公顷(0.24万亩),占0.77%。

(七)交通运输用地.85公顷(8.8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公顷(0.92万亩),占10.37%;公路用地.37公顷(2.53万亩),占28.48%;农村道路.37公顷(5.44万亩),占61.1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1公顷(15.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9公顷(3.85万亩),占25.52%;水库水面.76公顷(1.13万亩),占7.47%;坑塘水面.80公顷(5.22万亩),占34.58%;沟渠.55公顷(3.85万亩),占25.47%;水工建筑用地.61公顷(1.05万亩),占6.9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自然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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