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年修订)》《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河源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号),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年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号)。为深入贯彻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年修订)》;
(二)《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三)《河源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七章三十四条:
第一到四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背景:根据中央、省、市涉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涉农资金范围:包括纳入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市级和市级以上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以及分配方式: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采取项目制、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第五到八条是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市、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其中:市财政局、市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政府、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到十三条是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及分配,主要包括市、县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分配流程:市财政依据乡村振兴相关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涉农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划分及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县区统筹实施项目范围,按照“谁确定项目、谁组织实施、谁承担主责”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以及工作经费提取:市、县区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计提”的原则,可在涉农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安排比例不超过本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2%。
第十四到二十三条是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主要包括市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方式:市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拟定市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按规定报市涉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国库库款水平,原则上2周内办理拨款手续;县区统筹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方式:县区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按因素法测算分配形成下达各县区的涉农资金分配初步额度建议,由市涉农办按程序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市财政局根据经市涉农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分配额度,将资金整体下达县区,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涉农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农资金负面清单: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11项非涉农领域支出。
第二十四到二十九条是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流程:县区政府、市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分别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督管理规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的监管。
第三十、三十一条是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外,涉农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公开方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条是附则,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财政局已向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等14个市直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征求意见,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市移民局和东源县政府反馈有意见,其中市移民局反馈意见部分采纳,市交通局和东源县政府反馈意见未采纳。9月2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年10月16日止未收到公众书面意见反馈。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原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