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让我们少走许多弯路!”今年8月24日上午,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灯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原告李某、被告苏某对法官说。这是灯塔法庭做好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只要有调解的可能,都要尽可能进行调解。”这是灯塔法庭一直坚持的司法理念。近年来,灯塔法庭大力推行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减轻群众诉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庭前摸底——
全面掌握纷争焦点
灯塔法庭负责审理灯塔、顺天、上莞、船塘等8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辖区有群众25万左右,其中婚姻案件占比约30%,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比约30%.根据辖区内案件特点,法庭在庭前对基本案情摸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原告是70岁老人,存一点钱不容易。你也确实借了老人的钱,一旦打起官司来,左邻右舍难免会有议论,你得主动想想办法。”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找到被告。
“真不是不还钱,家里小孩最近开学需要用钱,希望法庭能给点时间,我保证今年内还清。”被告朱某解释道。
原告梁某与被告朱某都是同村人,朱某于年10月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同村老人梁某借款2.5万元,后来朱某生意失败,到期后只偿还了部分利息,本金一直没有偿还。
梁某追索无果,于今年6月份提起诉讼。收到该案材料后,灯塔法庭详细地阅卷,并进行庭前调查摸排,发现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决定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这样既可以减少双方诉累,又可以避免伤害邻里之情。
“你不急着用钱,被告确实是遇到了困难,也不是不愿意还钱,分期还款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法官反复给梁某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多次沟通下,梁某最终同意朱某的分期还款方案。双方在法庭就借款本金的偿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分六个月还清借款2.5万元。
灯塔法庭始终将“能调尽调”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尤其是在庭前通过镇街村委会等全面摸排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诉求和争议焦点,力求在庭前解纷,减少群众诉累,今年以来,法庭共审结案件宗,调撤率达40%.
庭审释法——
寻求各方利益最佳平衡点
灯塔法庭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每案必调,在庭审中有时双方在表达诉求方面比较强烈,法官常常采取“背对背”方式,用心找到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7月,灯塔法庭受理原告覃某与被告许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诉称在多年夫妻生活中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矛盾逐渐积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生育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房屋处理问题。
“房子的首付款及月供都是我支付的,肯定是归我所有,你休想打房子的主意。”庭审过程中,原告覃某情绪十分激动,分毫不让。
“在家庭支出上我也有付出,我要求房子分我一半一点都不过分。”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甚至撕破脸皮互诉不满,庭审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情绪较激动,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与原被告双方单独沟通。“如果执意分割,从你们的收入、年纪情况看,接受房屋一方将面临支付房屋分割款的巨大压力,你们的儿子也还在房子里居住,不如把房子给儿子。”法官从案件的利害关系出发,在调解过程中提出了令双方都接受的方案。
通过长达1小时的努力调解,双方愿意为了孩子和各自日后的生活稳定,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离婚,房屋则共同赠与给儿子。
“调解家事案件,要努力找最佳平衡点,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解法结的同时更要解心结,这样才能引导当事人放下矛盾,平和地走向新生活。”庭长田伟恩认为。
庭后疏导——
用心用情化症结
庭后,灯塔法庭也在努力做调解工作,尤其是一些双方曾经有过交情的当事人,法庭围绕“情”字做文章开展疏导沟通,让当事人各退一步取得共赢,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肖某与赖某于年10月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肖某包工包料为赖某建造房屋。年底房屋完成交付。经结算工程款为.5万元,截至年1月,除已支付的73.1万元,赖某以房顶有裂纹为由,一直拒付31.4万元尾款。肖某经多次追讨无果,于今年6月一纸诉状将赖某告上法庭。
灯塔法庭收到案件后,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于是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均不愿意做出让步。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重新对案情进行梳理,并了解到肖某和赖某本是多年好友,找到症结所在,化解两人心里的隔阂,才能更好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于是法官决定在事理的基础上以情理为突破口,再次与原、被告单独沟通,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和解意见。法庭迅速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约定所欠款项按30万元计,被告分三年付清,多年好友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握手言和一起走出了法庭。
(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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