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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河源东源县6人非法捕捞,被判令现

近日,由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

经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禁渔期间,6名被告人分别在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使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罚金共1.9万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3万元,用于购置鱼苗,修复生态。

庭审结束后,6名被告人在东源县法院、县检察院、新丰江林管局等部门人员、新闻媒体、当地群众的监督下,将购置的2.5万余尾鱼苗种投放到万绿湖。

东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聪:

“让被告人能够深刻的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让社会公众能够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今后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

被告人:

“因为我不懂法,在禁渔期间电鱼,对环境造成了伤害,以后不会犯这种错误。”

相比单纯的刑事处罚,生态补偿制度让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且渔业资源修复费用要远远高于其违法所得,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

广东省渔政总队新丰江大队教导员肖锦才:

“我相信库区的渔民群众,能够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今后更加自觉遵守渔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渔政执法队伍,我们将加大力度进行打击,切实保障万绿湖的渔业生态安全,为生态东源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东源县广播电视台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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