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及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未毕业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年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户籍及年龄要求
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一日(含)。
医院岗位“在岗无编”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即年12月20日至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12月20日至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建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信息、资格条件等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