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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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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河源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1号)精神,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二)调控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8.66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7.79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个,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将目标任务按因素法及县(区)实际情况分解至县(区)。

(三)调控措施。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二是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保基础产能。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一是保持政策稳定。持续落实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二是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市、县各级要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予以优先支持。三是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各县(区)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愿保尽保。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五是强化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市对各县(区)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工作考核。

原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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