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多元诉调平台正式上线。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托该平台,推行“一键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将12个专职调解办公室、11个律师调解工作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调中心、医调委、金消协等纳入平台,实现了诉调对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法官通过网络调解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分别在北京市、茂名市、东莞市。
今年1月至5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商事收案件,进入诉调平台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49.2%。
一键分流
当事人提交立案,分案小组在诉调平台甄别为可调解案件后,根据律师调解工作室擅长领域、特邀调解对口范围、当事人所在地的原则分流到相应调解单位。
律师调解
律师调解工作室管理员收到分流案件通知后,登录平台可浏览案件电子卷宗,案件必须在7天内开展调解,30天内完成调解。
律师调解工作室管理员登录平台接收调解案件。
调解律师通过诉调平台共享的案卷分析案情。
年1月,深圳的贺先生在东莞上丰公司交了首付款购买一套商业公寓,其后剩余房款办理贷款不成,双方协调无果,上丰公司起诉解除合同。
该案分流到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律师段燕山通过电话、网络和双方开展沟通。上丰公司表示愿意调解,而贺先生购买公寓是投资,一下子成了被告心理压力还挺大;段燕山先向其表明调解律师是公益性质缓和其情绪,再释明购房合同的法律条例,分析案件后续处理情况。
4月10日上午,双方来到法院,不到一小时就达成调解协议,贺先生在5月1日前交清尾款,现场司法确认。
前期沟通没白费,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律师优势是做过原、被告的代理人,对双方的诉讼心理有多一点理解”段燕山说。
特邀调解
今年1月至5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交调中心、医调委、金消协、特邀调解员等特邀调解方式调结案件件。
特邀调解组织出具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一起四车连环追尾事故中,小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直未依法赔付,双双成了被告,诉调平台将案件流转到交调中心开展调解。
4月10日下午,双方来到调解室。经调解员祁伟斌了解,小伟认为已投保车损和不计免赔不应个人赔付,保险公司认为已赔付投保车维修费用,无需再付。祁伟斌核查后指出,原告出具追偿文书表述有误,而小伟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误以为该案件已赔付。
半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小伟免责,保险公司履行相应责任部分维修费。
调解员祁伟斌指出原告先前出具的追偿文书表述有误。
调解员祁伟斌向小伟释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握手言和。
专职调解
东莞第一法院在增强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时,也在探索培育专职调解的品牌。
4月11日,小黄和小燕就8岁儿子抚养费纠纷来到法庭。两人从高中恋爱至结婚生子,之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小黄每月只给儿子元抚养费,双方就儿子的抚养费金额协商无果,小燕提起诉讼。
调解员谭立劝导小燕勇敢开始新生活。
双方到法庭后却不肯见面不肯沟通,谭立了解到,小燕对小黄还有较深感情且独自抚养小孩经济压力大,小黄在离婚后也另组新家庭。
谭立一边劝导小燕勇敢带着儿子开始新生活,一边对小黄说明法理并强调父亲应尽的责任。
调解员谭立说服小黄和小燕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谭立向双方强调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
小黄在小燕手机上看儿子过生日的照片。
两个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黄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元,主动承担小燕已支付的元案件受理费,并承诺筹措3万余元交给小燕作为儿子的学习、医疗费用。
小黄当场支付当月抚养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走出法庭时,小黄问起了小燕和孩子最近的生活状况。
“我们要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更方便、更快捷。”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葵说。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徐志毅
编辑: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