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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的三调主要数据成果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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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河南、江苏、安徽、四川、广东先后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三调”主要数据成果全部发布。i自然全媒体继续推出第四期↓↓↓

西

一、耕地.95万公顷(.25万亩)。其中,水田0.50万公顷(7.53万亩),占0.13%;水浇地.78万公顷(.73万亩),占27.08%;旱地.67万公顷(.00万亩),占72.79%。忻州、临汾、吕梁、朔州、运城等5个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1%。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00万公顷(.0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0.55%;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95万公顷(.22万亩),占29.45%。

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上地区的耕地3.77万公顷(56.5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0.97%;位于年降水量-mm(含mm)地区的耕地.04万公顷(.55万亩),占66.43%;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下地区的耕地.15万公顷(.20万亩),占32.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3万公顷(.92万亩),占全省耕地的46.4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1.60万公顷(.04万亩),占10.7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3.70万公顷(.47万亩),占21.6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72万公顷(.80万亩),占9.7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4.20万公顷(.03万亩),占11.42%。

全省的坡耕地.44万公顷(.66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9.06%;梯田耕地94.78万公顷(.6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4.49%。

二、园地64.09万公顷(.38万亩)。其中,果园55.38万公顷(.63万亩),占86.40%;茶园0.万公顷(0.02万亩),占0.%;其他园地8.71万公顷(.72万亩),占13.60%。园地主要分布在运城、吕梁、临汾等3个市,占全省园地的75%,其中临猗县园地面积最大,占全省园地15%。

三、林地.57万公顷(.5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万公顷(.57万亩),占49.75%;竹林地0.03万公顷(0.43万亩),占0.%;灌木林地.46万公顷(.86万亩),占28.46%;其他林地.84万公顷(.64万亩),占21.79%。吕梁、临汾、忻州、晋中等4个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5%。

四、草地.51万公顷(.6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67万公顷(10.01万亩),占0.21%;人工牧草地0.48万公顷(7.21万亩),占0.15%;其他草地.36万公顷(.45万亩),占99.63%。草地主要分布在忻州、大同、吕梁、晋中、临汾等5个市,占全省草地的73%。

五、湿地5.44万公顷(81.6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全省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万公顷(0.07万亩),占0.09%;灌丛沼泽0.09万公顷(1.34万亩),占1.65%;沼泽草地0.04万公顷(0.53万亩),占0.65%;内陆滩涂5.24万公顷(78.55万亩),占96.22%;沼泽地0.08万公顷(1.14万亩),占1.40%。湿地主要分布在忻州、运城等2个市,占全省湿地的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万公顷(.3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82万公顷(.23万亩),占10.63%;建制镇用地10.69万公顷(.42万亩),占10.51%;村庄用地65.32万公顷(.78万亩),占64.19%;采矿用地13.26万公顷(.84万亩),占13.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万公顷(25.07万亩),占1.64%。

七、交通运输用地26.98万公顷(.7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8万公顷(38.67万亩),占9.55%;轨道交通用地0.0万公顷(0.万亩),占0.%;公路用地12.80万公顷(.95万亩),占47.43%;农村道路11.39万公顷(.88万亩),占42.22%;机场用地0.19万公顷(2.89万亩),占0.71%;港口码头用地0.万公顷(0.01万亩),占0.%;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33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31万公顷(.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76万公顷(.40万亩),占56.39%;湖泊水面0.36万公顷(5.43万亩),占2.09%;水库水面3.56万公顷(53.41万亩),占20.57%;坑塘水面1.07万公顷(16.01万亩),占6.17%;沟渠1.93万公顷(28.91万亩),占11.13%;水工建筑用地0.63万公顷(9.46万亩),占3.65%。运城、吕梁、忻州等3个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42%。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

耕地.41万公顷(71.10万亩)。其中,水田68.20万公顷(.91万亩),占9.08%;水浇地.13万公顷(.01万亩),占61.10%;旱地.08万公顷(.17万亩),占29.82%。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信阳市、商丘市等5个省辖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万公顷(.6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4.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5.27万公顷(.11万亩),占8.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4.10万公顷(.57万亩),5.8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69万公顷(.33万亩),占1.1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0万公顷(13.47万亩),占0.12%。

二、园地

园地42.78万公顷(.68万亩)。其中,果园32.59万公顷(.89万亩),占76.19%;茶园3.57万公顷(53.48万亩),占8.33%;其他园地6.62万公顷(99.32万亩),占15.48%。

三、林地

林地.63万公顷(.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4万公顷(.67万亩),占64.98%;竹林地0.93万公顷(13.95万亩),占0.21%;灌木林地66.01万公顷(.12万亩),占15.01%;其他林地87.05万公顷(5.74万亩),占19.80%。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信阳市等4个省辖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7%。

四、草地

草地25.70万公顷(.4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5.70万公顷(.45万亩),占99.99%;其余为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三门峡市、洛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等5个省辖市,占全省草地的73%。

五、湿地

湿地3.91万公顷(58.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涉及5个)。其中,森林沼泽0.02万公顷(0.23万亩),占0.39%;灌丛沼泽0.54公顷(8.1亩);沼泽草地0.15万公顷(2.30万亩),占3.92%;内陆滩涂3.72万公顷(55.78万亩),占95.00%;沼泽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68%。湿地主要分布在南阳市、信阳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新乡市、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占全省湿地的8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万公顷(.1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6.31万公顷(.63万亩),占10.74%;建制镇用地32.86万公顷(.85万亩),占13.41%;村庄用地.54万公顷(.13万亩),占72.08%;采矿用地6.79万公顷(.89万亩),占2.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5万公顷(36.70万亩),占1.0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8.17万公顷(.5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33万公顷(34.96万亩),占6.11%;轨道交通用地0.07万公顷(1.04万亩),占0.18%;公路用地17.69万公顷(.33万亩),占46.34%;农村道路17.84万公顷(.58万亩),占46.73%;机场用地0.20万公顷(2.99万亩),占0.52%;港口码头用地0.03万公顷(0.38万亩),占0.07%;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7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07万公顷(.1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45万公顷(.81万亩),占28.74%;湖泊水面0.23万公顷(3.40万亩),占0.27%;水库水面16.91万公顷(.62万亩),占19.87%;坑塘水面20.74万公顷(.08万亩),占24.38%;沟渠18.50万公顷(.57万亩),占21.75%;水工建筑用地4.24万公顷(63.62万亩),占4.99%。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等4个省辖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1%。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89万公顷(.39万亩)。其中,水田.84万公顷(4.58万亩),占69.25%;水浇地74.87万公顷(3.11万亩),占18.27%;旱地51.18万公顷(.70万亩),占12.48%。

二、园地23.04万公顷(.58万亩)。其中,果园12.45万公顷(.83万亩),占54.06%;茶园1.98万公顷(29.67万亩),占8.59%;其他园地8.61万公顷(.08万亩),占37.35%。

三、林地78.71万公顷(.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5.22万公顷(.31万亩),占32.04%;竹林地2.62万公顷(39.24万亩),占3.32%;灌木林地0.84万公顷(12.63万亩),占1.07%;其他林地50.03万公顷(.49万亩),占63.57%。

四、草地9.36万公顷(.3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9.36万公顷(.39万亩),占.00%。

五、湿地42.72万公顷(.7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地0.08万公顷(1.24万亩),占0.20%;沿海滩涂38.39万公顷(.87万亩),占89.87%;内陆滩涂4.25万公顷(63.65万亩),占9.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万公顷(.52万亩)。其中,城市46.36万公顷(.44万亩),占22.09%;建制镇44.78万公顷(.66万亩),占21.34%;村庄.47万公顷(.08万亩),占52.65%;采矿用地5.54万公顷(83.20万亩),占2.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8万公顷(40.14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6.55万公顷(.3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67万公顷(25.12万亩),占4.58%;轨道交通用地0.22万公顷(3.24万亩),占0.59%;公路用地19.32万公顷(.83万亩),占52.86%;农村道路14.08万公顷(.16万亩),占38.51%;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4万亩),占0.90%;港口码头用地0.89万公顷(13.43万亩),占2.45%;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9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万公顷(.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2.50万公顷(.49万亩),占24.58%;湖泊水面60.40万公顷(.99万亩),占23.76%;水库水面4.45万公顷(66.71万亩),占1.75%;坑塘水面76.77万公顷(.55万亩),占30.19%;沟渠39.07万公顷(.00万亩),占15.37%;水工建筑用地11.07万公顷(.04万亩),占4.3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69万公顷(.35万亩)。其中,水田.38万公顷(0.74万亩),占48.56%;水浇地22.69万公顷(.40万亩),占4.09%;旱地.62万公顷(.21万亩),占47.35%。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六安市、合肥市等6个地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2.49%。滁州市、六安市、合肥市等3个地市水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田的48.44%。蚌埠市、阜阳市等2个地市水浇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水浇地的64.79%。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3个地市旱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旱地的63.9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0万公顷(.4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7.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8.34万公顷(.14万亩),占8.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45万公顷(.74万亩),占3.1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1万公顷(57.08万亩),占0.6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9万公顷(17.96万亩),占0.20%。

二、种植园用地37.27万公顷(.04万亩)。其中,果园15.62万公顷(.29万亩),占41.91%;茶园15.36万公顷(.41万亩),占41.21%;其他园地6.29万公顷(94.34万亩),占16.88%。园地主要分布在宣城市、黄山市、宿州市、六安市等4个地市,占全省园地的71.88%。

三、林地.15万公顷(.2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万公顷(.03万亩),占77.22%;竹林地35.81万公顷(.19万亩),占8.75%;灌木林地8.60万公顷(.07万亩),占2.10%;其他林地48.80万公顷(.94万亩),占11.93%。黄山市、宣城市、六安市、池州市、安庆市等5个地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79.42%。

四、草地4.79万公顷(71.90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25%;其他草地4.78万公顷(71.72万亩),占99.75%。草地主要分布在滁州市、宿州市、合肥市、安庆市、六安市等5个地市,占全省草地的62.84%。

五、湿地4.77万公顷(71.5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0.01万公顷(0.10万亩),占0.15%;内陆滩涂4.74万公顷(71.15万亩),占99.42%;沼泽地0.02万公顷(0.31万亩),占0.43%。本次调查全省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4种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安庆市、六安市、阜阳市等3个地市,占全省湿地的48.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7万公顷(.6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8.82万公顷(.26万亩),占10.72%;建制镇用地24.61万公顷(.14万亩),占14.02%;村庄用地.72万公顷(.80万亩),占71.60%;采矿用地4.33万公顷(65.02万亩),占2.4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9万公顷(31.39万亩),占1.19%。

七、交通运输用地30.55万公顷(.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6万公顷(29.46万亩),占6.43%;轨道交通用地0.02万公顷(0.36万亩),占0.08%;公路用地12.84万公顷(.51万亩),占42.01%;农村道路15.38万公顷(.72万亩),占50.34%;机场用地0.17万公顷(2.54万亩),占0.55%;港口码头用地0.17万公顷(2.49万亩),占0.54%;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1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万公顷(2.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9.62万公顷(.27万亩),占17.14%;湖泊水面33.66万公顷(.90万亩),占19.47%;水库水面11.41万公顷(.10万亩),占6.60%;坑塘水面59.55万公顷(.30万亩),占34.45%;沟渠29.50万公顷(.51万亩),占17.07%;水工建筑用地9.11万公顷(.64万亩),占5.27%。合肥市、滁州市、安庆市、六安市等4个地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46.89%。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一、耕地.72万公顷(.75万亩)。其中,水田.36万公顷(.45万亩),占43.30%;水浇地5.73万公顷(85.98万亩),占1.10%;旱地.62万公顷(.33万亩),占55.60%。凉山彝族自治州、南充市、达州市等3个市(州)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27.68%。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77万公顷(7.4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6.76%;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16.95万公顷(.26万亩),占3.24%。

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上(含mm)地区的耕地.01万公顷(.0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8.33%;位于年降水量mm以下地区的耕地8.71万公顷(.66万亩),占1.6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57万公顷(.5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3.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5.15万公顷(1.21万亩),占16.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8万公顷(.63万亩),占43.6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1.41万公顷(.15万亩),占17.4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5.61万公顷(.23万亩),占8.73%。

二、园地.32万公顷(.73万亩)。其中,果园79.68万公顷(.22万亩),占66.23%;茶园13.21万公顷(.19万亩),占10.98%;其他园地27.42万公顷(.32万亩),占22.79%。园地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成都市、眉山市等3个市(州),占全省园地的39.85%。

三、林地1.96万公顷(38.4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4万公顷(.63万亩),占66.93%;竹林地58.46万公顷(.88万亩),占2.30%;灌木林地.24万公顷(.67万亩),占27.82%;其他林地75.01万公顷(5.22万亩),占2.95%。林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林地的60.25%。

四、草地.78万公顷(.7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9万公顷(.29万亩),占97.39%;人工牧草地5.77万公顷(86.56万亩),占0.60%;其他草地19.53万公顷(.91万亩),占2.01%。草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草地的98.43%。

五、湿地.08万公顷(.1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万公顷(0.07万亩),占0.%;灌丛沼泽8.79万公顷(.83万亩),占7.14%;沼泽草地91.28万公顷(1.13万亩),占74.16%;内陆滩涂6.26万公顷(93.84万亩),占5.08%;沼泽地16.75万公顷(.27万亩),占13.61%。湿地主要分布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占全省湿地的98.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万公顷(.8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0.99万公顷(.80万亩),占11.40%;建制镇用地20.79万公顷(.80万亩),占11.29%;村庄用地.55万公顷(.27万亩),占74.16%;采矿用地4.51万公顷(67.64万亩),占2.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9万公顷(19.35万亩),占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47.39万公顷(.7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9万公顷(23.84万亩),占3.35%;轨道交通用地0.09万公顷(1.42万亩),占0.20%;公路用地21.19万公顷(.88万亩),占44.72%;农村道路23.64万公顷(.4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0.82万公顷(12.36万亩),占1.74%;港口码头用地0.04万公顷(0.60万亩),占0.08%;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3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万公顷(.8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4.67万公顷(.04万亩),占51.91%;湖泊水面3.52万公顷(52.78万亩),占3.34%;水库水面16.29万公顷(.38万亩),占15.47%;坑塘水面21.02万公顷(.36万亩),占19.96%;沟渠3.92万公顷(58.80万亩),占3.72%;水工建筑用地1.31万公顷(19.59万亩),占1.24%;冰川及常年积雪4.59万公顷(68.88万亩),占4.36%。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3州地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33.5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

一、耕地.19万公顷(2.87万亩)。其中,水田.42万公顷(.25万亩),占72.25%;水浇地16.40万公顷(.94万亩),占8.62%;旱地36.38万公顷(.68万亩),占19.13%。湛江市、清远市、茂名市、韶关市和江门市等5个地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4.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6万公顷(1.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3.3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9.76万公顷(.37万亩),占15.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80万公顷(.99万亩),占8.8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9万公顷(40.37万亩),占1.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8万公顷(22.18万亩),占0.78%。

二、园地.48万公顷(7.13万亩)。其中,果园.54万公顷(.09万亩),占78.91%;茶园4.69万公顷(70.35万亩),占3.54%;橡胶园4.55万公顷(68.28万亩),占3.44%;其他园地18.69万公顷(.41万亩),占14.11%。茂名市、湛江市、广州市、惠州市、梅州市等5个地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省园地的48.94%。

三、林地.25万公顷(.8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6万公顷(07.87万亩),占90.23%;竹林地53.26万公顷(.89万亩),占4.94%;灌木林地14.04万公顷(.55万亩),占1.30%;其他林地38.10万公顷(.48万亩),占3.53%。韶关市、清远市、梅州市、河源市和肇庆市等5个地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9.93%。

四、草地23.85万公顷(.7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1.58公顷(0.05万亩),占0.01%;人工牧草地0.04万公顷(0.55万亩),占0.16%;其他草地23.81万公顷(.17万亩),占99.83%。湛江市、清远市、惠州市、韶关市和河源市等5个地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草地的40.26%。

五、湿地17.89万公顷(.4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1.06万公顷(15.96万亩),占5.94%;森林沼泽0.02万公顷(0.27万亩),占0.10%;灌丛沼泽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7%;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沿海滩涂14.90万公顷(.54万亩),占83.29%;内陆滩涂1.87万公顷(28.02万亩),占10.44%;沼泽地0.02万公顷(0.24万亩),占0.09%。湛江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珠海市等5个地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湿地的74.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万公顷(.7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11万公顷(.69万亩),占25.58%;建制镇用地44.72万公顷(.86万亩),占25.36%;村庄用地80.79万公顷(1.85万亩),占45.80%;采矿用地4.08万公顷(61.24万亩),占2.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万公顷(25.11万亩),占0.95%。

七、交通运输用地32.74万公顷(.0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50万公顷(22.55万亩),占4.59%;轨道交通用地0.22万公顷(3.28万亩),占0.67%;公路用地20.13万公顷(.98万亩),占61.50%;农村道路9.65万公顷(.76万亩),占29.48%;机场用地0.49万公顷(7.28万亩),占1.48%;港口码头用地0.71万公顷(10.65万亩),占2.17%;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4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万公顷(.4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33万公顷(.90万亩),占24.83%;湖泊水面0.14万公顷(2.11万亩),占0.10%;水库水面19.67万公顷(.98万亩),占14.65%;坑塘水面68.29万公顷(.42万亩),占50.88%;沟渠9.73万公顷(.01万亩),占7.25%;水工建筑用地3.07万公顷(46.04万亩),占2.29%。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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