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3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县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定范围
(一)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