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1月13日下午,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发生一宗森林火灾,该村农妇曾某兰当天在田地里铲杂草并点火焚烧杂草堆,火势迅速越过田地往牛牯墩山场方向蔓延,从而引发较大面积的森林火灾,曾某兰后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广州日报记者今日(8月10日)获悉,河源市纪委监委昨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1·13”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16人在这次山火中受到追责和处分。连平县大湖镇党委、政府以及连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连平县人民政府等6个检查单位被责成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通报》称,日前,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对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1·13”森林火灾的调查结果,经河源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对事故中违纪违法的16名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某平等11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给予连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谢某明等2名公职人员诫勉;责令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凤做出检查;对何某明、曾某等2名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责成连平县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做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在被追责问责名单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责令检查人员共有14人,其中市管干部3人、连平县管及以下干部11人。此外,连平县大湖镇护林中队队长何某明、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护林员曾某等2人被解除聘用关系。
在6个被责成检查单位名单中,其中大湖镇人民政府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大湖镇党委向连平县委做出书面检查、连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连平县人民政府向河源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河纪监、李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