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我市将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创文工作水平”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共安排3件法规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正式项目2件,分别为《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备项目1件,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改)。
我市地处粤东北山区,暴雨灾害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突发性强,灾害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面对暴雨灾害频发的严峻形势,通过立法加强我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市暴雨灾害防御机制、为经济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年9月,我市启动《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起草工作,截至目前,《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条例(草案)》已形成,并已于年4月18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制定,将填补我市在灾害防御方面的立法空白。
作为我市去年立法预备项目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成为今年我市的立法正式项目。《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做好《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将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在市文明办等有关单位的全力推动下,《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今年,该法规草案也将以市政府作为提案单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于年3月6日实施,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法规,在河源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出台施行以来,《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规范了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为我市打造独有的“三位一体”恐龙文化品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治与社会效果。近年来,该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作出了修订,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能也有所调整。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我市工作实际,对法规进行深入梳理,加强调研和论证,并视具体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开展条例修改工作。
记者:谢少娜
编辑:傅泽彪校对:魏风兰李雪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