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浪漫”惹的祸
12月14日,广东东源县,一处山林突发起火。现场多名扑火队员前往扑救,2小时后大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0亩,受害面积2.3亩。
肇事者当场被警方抓获。经查,肇事者是一对恋人,在山顶点燃烟花拍照所致。
二人本是浪漫约会,却不想,竟在山林燃放烟花,引发山火。
00:16不要忽视“小问题”小心惹上“大麻烦”
想来这对情侣在行动之前没能预料到事情的严重性,山林经常有禁止放火、吸烟等指示牌,然而仍是有人视而不见,当造成严重后果了才追悔莫及。
冬季天气干燥,山林中的树木、干树枝、枯枝烂叶极易燃烧,甚至是一点火星飘落都有可能引发一场火灾,山林防火不能不重视。
不仅山林遭受损失,而致使山林起火,即使是意外也将受到惩处,严重者将判刑!
关于失火罪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胖乎律师提醒
防火无小事,不要忽视相关提示,不仅山林遭受损失,严重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不仅自己受害更有可能殃及他人。
行动之前要三思,莫要为了一时之乐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