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东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JT-JYRMYYXM--02)
受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医院东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委托组织医院东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临建工程劳务分包谈判采购,现将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医院东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临建工程劳务分包
1.2采购人: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医院东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1.3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①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工程中实体及辅助工作所涉及的全部人、机、其他材料(含耗材、辅材及周转材料)、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2%,包含在劳务分包总造价内,不另计取)、施工措施、迎检、环保措施、试件试块制作、工程资料、验收、试验检测、测量放线等均包含在劳务分包总造价内,不另计取。
②分包单位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总造价内,进场装表,水电费按表计量核算按月单独缴费。
③分包队办公生活建设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内,不另行计价。按公司统一标准建设。
2.2计划工期:签订正式分包合同之日或进场之日起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若招标人调整的工期,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工期如下:暂定工期为1个月。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区
2.4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按照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以及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2)因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竞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现场负责人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竞谈日期起算三年以内至少完成过一个工艺工法类似的工程项目,并应提供业绩材料(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均可)未提供业绩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应配置齐全,未配置齐全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其他要求: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否则投标无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年4月24日16时30分至年4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或通过邮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年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7)供应商近一年税款缴纳凭证或证明资料;
(8)供应商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证明资料;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