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社保局服务窗口搬迁的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经办业务管理,方便单位和群众办理业务,自年1月8日起,县社保局待遇核发股、保险关系股、职工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搬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紫城镇沿江路62号)办公,以上股室窗口业务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厅办理。
特此通知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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