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7号)等规定,现将抚州市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抚州市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附件2)、《抚州市临川区年部分中学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表》(附件3)。各岗位的职位代码请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10.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年6月30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6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专业和学历要求

  (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4),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方可报考。

  (3)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专及以上学历”,那么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除符合条件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大专学历考生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4)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见附件4)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5)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4),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如能在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3.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4.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说明:受疫情影响,参加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可将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成功缴费页面截图作为预审材料,同时须在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发布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供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成绩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视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5.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涉及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截止到年6月30日。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参照《江西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要求执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6.“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限江西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年9月。

  8.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号)执行。

  9.部分县乡基层岗位仅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本县(市、区)户籍是指年6月为本县(市、区)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市、区)户籍,本县(市、区)生源是指在该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

  10.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见《岗位表》中联系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报考抚州市临川区年部分中学招聘初、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招聘对象和条件按照《江西省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标准执行。涉及到年龄问题,计算截止时间为年6月1日,如岗位条件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凡是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报名考生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报名考生点击抚州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中的报名入口。点选注册账户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住注册名和密码(注册名和密码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注册完成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账户(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账户),如实登记报考资料、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若缴费时仅选择报考岗位的部分考试科目缴费,报名无效)。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年7月1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务必于年6月30日14:00前,将申请免费材料(邮件名称须注明“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请查看邮件回复)。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年7月1日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年7月1日12:00前致电说明情况,逾期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3.网上改报。报名并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如岗位只招聘1人,取消岗位,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对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报名人员不得改报。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未被取消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年7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不改报的考生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报考人员在在规定时间(另行公告)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7月16日。(可能与其他考试同一天,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笔试地点:设在抚州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科目具体见各岗位表,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年版)》(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年修订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岗位和临川区部分中学初、高中教师岗位)。

  1.一般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分。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岗位(附件2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一科,满分分。

  3.临川区部分中学初、高中教师岗位(附件3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教育综合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分,《学科专业知识》单科试卷满分为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分级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资格审查与人员递补

  (一)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计划招聘人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人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递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表》。

  (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一般事业单位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表中另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3.临川区部分中学初、高中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3.公示、聘用。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可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   十、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中对应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21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209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