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批准第一批6个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实现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烈士纪念设施体系提质改造有了新突破。
这6处烈士纪念设施分别是源城区七烈士陵园、东源县烈士陵园、龙川县烈士陵园、紫金县城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紫金县苏区镇烈士陵园、连平县塔岭烈士墓园。
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今年3月份印发《关于做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申报。5月,共收到23个申报县(区)烈士纪念设施材料,通过调查核实,按照规定流程,评选出6个烈士纪念设施拟评定为河源市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河源市评定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是广东省批准的第2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这项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列。
目前,河源市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个(河源市烈士陵园),省级1个(和平烈士陵园),市级6个,县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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