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在沈人员,请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疫情排查、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一)7月17日以来,从张家界市来(返)沈人员,尤其是参加过张家界风景区7月日晚第一场“魅力湘西”大型演出的所有观众;
(二)7月3日以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来(返)沈人员;
(三)7月6日以来,有南京旅居史、经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或与广东珠海、中山,辽宁大连、沈阳,江苏宿迁、扬州,安徽芜湖、马鞍山,四川绵阳、泸州、成都,湖南常德,北京等省市的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以及健康码异常的来(返)沈人员;
(四)7月16日以来,从郑州市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特别是进医院的人员。
二、在沈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确需外出的,请全程做好防护,并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三、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佩带口罩。
四、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请务必全程戴好口罩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五、全县KTV、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要加强防疫措施,落实查验健康码。
六、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艺体类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七、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九、无禁忌症的人员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
十、对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01年8月1日
▍来源:沈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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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韩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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