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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58人,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今天(16日),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年东平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东平县事业单位(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职业中专)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通知要求,对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10月2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在我县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报考定向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

在我县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年10月26日11:00-10月29日10:00

1.计算机端:中国·东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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